※重要通知---成績公告修正
依據桃園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說唱藝術比賽計畫規定,第玖項獎勵標準及辦法:特優>原始分數90分(含)以上;優等>原始分數85分(含)以上;甲等>原始分數80分(含)以上;未滿80分者不列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