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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出納組

課程計畫 / 2023-09-04 / 人氣: 328

總務主任:邱國隆

•  工作執掌

( 一 ) 計畫與組織

1. 訂定中長程校園發展規劃藍圖。 
2. 適時檢討校園空間規劃。 
3. 校園設施規劃能支援教學。 
4. 研訂並執行校園綠化美化工作計畫。

( 二 ) 設備管理

1. 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
2. 設置工程、財務及勞務購置規劃執行小組,並有效執行任務。 
3. 落實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 三 ) 事務與文書

1. 警衛及工友善盡管理與維護的責任。
2. 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合於相關規定。
3. 妥善規劃校園人車動線與停車空間,管理成效良好。
4. 落實校務行政電腦化。
5. 落實文書公文電子化及文書檔案管理作業。

( 四 ) 經費使用績效

1. 確實依基本需求經費籌編預算數,並有效執行 ( 特別是基本修繕費、教學設備補助款 ) 。 
2. 執行項目符合中長程校務發展,規劃經費需求,並有效執行。 
3. 經費之執行、核撥銷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 帳冊與財產管理清楚明確。

( 五 ) 其他

1. 結合社區資源 
2. 爭取社會資源 
3. 與社區結合,共生共榮 
4. 落實替代役男輔導 
5. 配合市府教育局政策 
6. 環保教育

出納組長:林惠順

出 納 組 業務 項 目

(一)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及填發收款收據事項。

(二)學生註冊繳費收費事項。

(三)學生寒暑假課業輔導費、補修學分費、研習報名費等收費事項。

(四)保管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等事宜。

(五)填具繳款書、送款單、匯款單,辦理繳款存款事項。

(六)依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等事項。

(七)簽發專戶存款支票暨支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時,通知受領人領取等支付事項。

(八)教育部暨校外機關補助、委辦等經費之代收代付事項。

(九)各種出納簿籍登錄,報表編製等事宜。

(十)銀行存款、保管品核帳清單與帳面結存之核對及差額解釋表編報事宜。

(十一)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統一收據之盤點與記錄事項。

(十二)功勳子女、公費生、原住民族籍學生等註冊單減免、獎助學金之補助發放事宜。

(十三) 發放員工薪津,兼、代課及課業輔導鐘點費,員工生活津貼等事宜。

(十四) 公教優惠儲蓄存款辦理作業。

(十五) 所得稅、保險費、退撫基金、償還輔建貸款等扣繳事宜。

(十六)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金收款作業。

(十七) 零用金之支付、撥補及登記、盤點事宜。

(十八) 申請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作業。

(十九) 學生註冊繳費單列印及換單等事宜。

(廿) 學生註冊繳費人數、項目、金額之統計、覆核及轉帳等事宜。

(廿一) 學生註冊後退、休學,學、雜費等退費事宜。

(廿二) 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保費代收繳事項。

(廿三) 年度所得稅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資料申報事項。

(廿四) 其他有關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

出納組長之工作職責         

1. 秉承校長、主任指示,綜理全校出納工作。

2. 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並開收款收據。

3. 保管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等)、支票簿、有價證券及契據等。

4. 填具繳款書、送款單、匯款單,辦理繳款存款手續。

5. 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等之收支等事項。

6. 簽發專戶存款支票,通知受領人領取。

7. 登記各項出納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8.逐月核對銀行核帳清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應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

9.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統一收據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作成記錄,會主計單位覆核陳報機關首長核閱。

10.功勳子女、公費生、原住民族籍學生等註冊單減免、獎助學金之補助發放事宜。

11.學生註冊後退、休學等之退費手續。

12.學生註冊繳費之統計事宜。

13.執行所得稅扣繳,向稽徵機關申報。

14.其他有關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

出納組員之工作職責        

1. 根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人事單位通知教職員,庶務單位通知工友之敘薪、異動等相關資料編製薪津清冊。

2. 根據會計憑證或其它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保險費、償還貸款等。

3. 根據符合額定零用金動支事項及有關文件憑證,在額定零用金內支付之。

4. 登記零用金備查簿,辦理額定零用金之撥補手續。

5. 對於存管之零用金,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作成記錄,會主計單位覆核陳報機關首長核閱。

6. 根據批准文件收支款項、支票、有價證券及開立收款收據等。

7. 根據「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暨批准代收代辦之文件、核准減免之文件、學生姓名年級組別,計算每學生應繳之註冊費,列印及分發繳費單。

8.代收退休人員健保費。

9.執行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

10.臨時交辦事項。

警衛:吳正德、江永昌

警衛職責:

(1)校園安全維護。

(2)突發狀況之處理。

(3)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校門

(4)學校大門於上下班時間開啟,其他時間關閉,開啟小門。

(5) )經常與地區警察單位連繫,必要時通知警方支援。

(6)揮人員車輛進出校門及管制車輛停放。

(7)大小門開啟時,進出校門車輛人員應注意,必要時應加檢查。

(8)凡本校公有物品,非經校長核准或總務處許可,概不得攜出校外。

(9)學校校門口及靠近大門圍牆附近禁止張貼廣告及標語,並嚴禁人員 進入校區內推銷物品、書籍等。

(10)學生家長來校探視學生時,須在警衛室辦理登記、電話(對講機) 知導師或輔導室、組。

(11)送貨、工程車輛進入校區,須先接獲相關單位允許始准進入。非關 公務車輛一律不准進入校區。

(12)發現行跡可疑、身分不明人員,侵入校區內,應負責驅逐離校,情況嚴重者送警察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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