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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1-25 | 人氣:44

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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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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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41121(函)-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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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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