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說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二、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一、以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活動方式與內容,提昇學生學習效果。二、透過說唱比賽,提供觀摩學習機會,增進學生族語表達能力。三、落實本土語文教育,鼓勵民眾學習興趣,以宏揚及傳承鄉土文化。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介壽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三民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復興區高國中小學
肆、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月 27日(星期三)
伍、比賽地點:桃園市原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 29 巷 101號)
陸、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先行試辦讀者劇場比賽(每組2-8人):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卑南族、太魯閣族、賽夏族、噶瑪蘭族、魯凱族 (及除上各族外之原住民族)等各族共同報名及比賽。
(一) 國小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學生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不分組)
(三) 幼兒園暨1-3年級學生親子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1-3年級暨幼兒園學生及家長(或其親屬),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不分組,有報名皆可成賽)
二、 演唱類比賽: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卑南族、太魯閣族、賽夏族、噶瑪蘭族、魯凱族 (及除上各族外之原住民族)等各族共同報名及比賽。
(一)獨唱:
幼兒園暨1-3年級學生親子組:就讀於本市公私立小學1-3年級暨幼兒園學生
及家長(或其親屬),一隊以二人報名為原則。
(三)合唱:
一、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先行試辦讀者劇場比賽:
1.各族群可自行準備文稿,範圍包含傳說故事、日常生活趣事或鄉土文化趣聞軼事均可,故事題材及內容不限。主辦單位另提供以下11族相關文稿供使用(阿美族、排灣族、泰雅族、布農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卑南族、太魯閣族、賽夏族、噶瑪蘭族、魯凱族)文稿請至介壽國小網站自行下載運用。
2.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
3.國小組、國中組、親子組時限3-4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每超過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獨唱:各組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國小、國中組時限3分鐘,2分30秒按 1 次鈴聲(短音),3分鐘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高中職、教師、社會組時限4分鐘,3分30秒按 1 次鈴聲(短音),4分鐘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每超過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三)重唱組:曲目自行訂定,限唱一首,時限 4分鐘,3分30秒按 1 次鈴聲(短音),4分鐘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每超過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四)合唱:自選曲目二首,歌詞以原住民族語言為主,不限族群,時限共8分鐘,每超過 1 分鐘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不滿 1 分鐘以 1 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本次比賽之各組別,每校得報名1隊;獨唱教師組、社會組,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人為原則,統一由學校報名,各組報名隊數無成賽限制,有報名皆可成賽。
三、報名檢錄證件:
(一)學生個人賽(含讀者劇場、獨唱):請攜帶在學證明或有照片之學生卡。
(二)重唱組:幼兒園、1-3年級學生請攜帶在學證明或有照片之學生卡,成人請攜帶身分證。
(三)教師組:請攜帶在職證明。
(四)社會組:請攜帶身分證。
(五)合唱組:請使用本次檢附之表格報名,並請蓋關防,兩頁以上請加蓋騎縫章。
四、演唱類比賽可另設伴奏,也可採自彈自唱方式或自備樂器伴奏,或無需伴奏。
五、大會僅提供合唱會場之伴奏鋼琴。
六、參賽者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形式不限,自由發揮。
七、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以優勝者參加比賽,或各校選派代表參賽。
八、合唱人數每隊以 10 至 30 人為限(不包含指揮、伴奏及翻譜),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每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九、國小讀者劇場分組辦法,視報名隊伍數於領隊會議公布後抽籤。
一、讀者劇場比賽:團體互動、發音語調、表達流暢、創意多元,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二、演唱類比賽獨唱重唱及合唱:歌唱技巧占 50﹪、音色占 30﹪、儀態占 20﹪,依照各評審委員平均分數排定名次。
玖、獎勵標準及辦法:以平均法所得平均分數化為等第,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依序授獎,其平均分數 90 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特優」;平均分數 85 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優等」;平均分數 80 分(含)以上者始得列為「甲等」;未滿 80分者不列等第。
一、讀者劇場:各組分別依上述評分,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禮券依原始分數頒發前六名,第一名獲價值 4000 元禮券,第二名獲價值 3000 元禮券,第三名獲價值 2000元禮券,第四名獲價值 1500元,第五名獲價值 1200 元禮券,第六名獲價值 1000 元禮券。
二、獨唱:各組分別依上述評分,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禮券依原始分數頒發前六名,第一名獲價值 2000 元禮券,第二名獲價值 1800 元禮券,第三名獲價值 1500元禮券,第四名獲價值 1200元,第五名獲價值 1000 元禮券,第六名獲價值 800 元禮券。
三、重唱(親子組):依上述評分,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禮券依原始分數頒發前六名,第一名獲價值 3000 元禮券,第二名獲價值 2000 元禮券,第三名獲價值 1800元禮券,第四名獲價值 1500元,第五名獲價值 1200 元禮券,第六名獲價值 1000元禮券。
四、合唱:各組分別依上述評分,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以上得名者均頒發獎狀。禮券依原始分數頒發前六名,第一名獲價值 8000 元禮券,第二名獲價值 7000 元禮券,第三名獲價值 6000元禮券,第四名獲價值5000元禮券,第五名獲價值 4000 元禮券,第六名獲價值 3000 元禮券。獎座依原始分數頒發前八名。
五、教師指導獎(依獲獎等第敘獎):
(一)合唱組
獲特優及優等之學校團體,指導老師 3 名(含指揮、伴奏)嘉獎 2 次;行政人員 5名(含校長)予以嘉獎 1 次之獎勵。列為甲等者,指導老師 3 名(含指揮、伴奏)嘉獎 1 次;行政人員 2 名(含校長)予以嘉獎 1 次之獎勵。
(二)讀者劇場及獨唱
指導學生獲得【特優】,指導老師(1 名)予以嘉獎 2 次;【優等】,指導老師(1 名)予以嘉獎 1 次;【甲等】,頒發指導老師(1 名)獎狀 1 紙。
(三)指導老師指導團體組或個人組,獲得多項名次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 2 項敘獎(不得分組分項分別敘獎)。
(四)各類獎勵人員名單以報名表所載之名單為準,請於報名表詳列指導人員姓名等資料,以免影響應受獎人之權益。
(五)非屬本市公教人員,市府無法辦理敘獎,改以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報名方式:請將(1)報名表E-mail至20peiyu861128@gmail.com">sherry_5204@yahoo.com.tw (郵件名稱:113說唱藝術比賽ΟΟ國小報名表),並將(2)報名表紙本列印核章後,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寄(送)達 介壽國小輔導室陳俞亘主任收,聯絡電話:03-3822364#61。
三、除上述11族,讀者劇場比賽自訂稿請於E-mail(20peiyu861128@gmail.com">sherry_5204@yahoo.com.tw)報名時一同寄送電子檔,檔名請載明(校名+參賽項目+參賽者姓名)。比賽當日另請自備四份,於比賽場地報到時交給工作人員備存。
四、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五、活動相關訊息將於網站公布,網址為:桃園市復興區介壽國小網站
拾壹、領隊會議暨賽程抽籤
一、領隊會議暨賽程抽籤日期: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二、抽籤地點:桃園市復興區介壽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33號)。
三、參賽團體若未親自到場抽籤者,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代抽,結果公佈於桃園市復興區介壽國小網站網站。
一、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
二、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參賽隊伍應遵守參賽人數規範,違者調整參賽人數後,方準比賽。
(二)參賽者請於各項競賽開始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拒之偶發事件,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拾參、經費:由桃園市 113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等相關經費項下補助。